中新网6月28日电深圳证监局6月28日消息,深圳证监局近日发布关于对佳兆业集团(深圳)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。 其中指出,经查,该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,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,违反了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
中新网6月28日电 深圳证监局6月28日消息,深圳证监局近日发布关于对佳兆业集团(深圳)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。 其中指出,经查,该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,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,违反了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0号)第四条、第五十条、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。 根据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,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。该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,切实整改,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。(中新财经) 搜索 复制 【编辑:宋宇晟】 |